為了進一步規范網站備案前置審批工作的相關環節,現將有關事項介紹如下:
一、法律依據
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方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)第五條規定:"從事新聞、出版、教育、醫療保健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,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,應該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。" 通信管理局嚴格按照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方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)第五條的政策執行互聯網備案信息審核。
二、前置審批的相關機構
A、非經營性
1. 文化廳(文化)
2. 新聞出版局(出版)
3. 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(新聞)
4. 教育廳(教育)
5.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和醫療器械)
6. 衛生廳(醫療保健)
7. 廣播電影電視局(廣播電影電視節目)
B、經營性
通信管理局(電子公告;廣告業務;網絡游戲;電子商務;有償信息;電子郵箱;搜索引擎;實時通信等)
相關機構的聯絡方式,請咨詢當地各主管部門,我司不負責相關咨詢工作。
網站標題或主辦單位名稱中含有: 醫、學校、小學、大學、中學、學院、藥、幼兒、衛生、康復、論壇、博客、新聞、衛生
其中任意字符的,需要辦理前置審批。如果暫時無法辦理到前置審批許可的,能夠將主辦單位名稱和網站標題都換為以個人網站名義備案,但備案期間網站不能允許訪問,否則備案通不過審批。
三、審核環節
凡涉及上述需要辦理相關前置審批的網站,需先向對應的前置審批主管機關提交相關的申請材料,并獲取審核同意的書面證明。前置審批文件需要掃描后在備案平臺中跟營業執照等證件一并上傳。